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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迈出新步伐
发表时间:2007-05-10 14:55:17.0      
           近日,秦皇岛市政府出台了《秦皇岛市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法》,明确了留学人员创业园的管理机构、主要职责、企业认定及优惠政策,使秦皇岛市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开始步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发展轨道。
        秦皇岛留学人员创业园作为吸引和扶持留学人员创(领)办高技术企业的创业基地,依托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由秦皇岛市人事局协调指导,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具体管理。留学人员到创业园从事科研、生产经营的具体条件为:1、国家公派、自费出国学习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2、在国内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到国外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进修一年以上,学有专长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3、在国外拥有专利、发明、成果的其他人员;4、懂技术、善经营管理的复合型归国人员。
         留学人员企业的认定条件为:1、申请人拥有创办企业所必需的资金、技术和项目;2、留学人员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技术带头人须是留学人员,其所占股份须大于30%并担任高层管理职务;3、留学人员企业须依法设立,其注册地址和营运总部须设在留学人员创业园内;4、留学人员企业应从事国家科技部规定的高新技术范围内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
        留学人员在创业园内创业期为三年,留学人员企业可享受的优惠待遇主要有:
    1、享受《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扶持创业中心在孵企业暂行办法》的优惠政策;
    2、享受租房优惠政策:留学人员所占股份不低于50%的企业,在50平方米的租房面积内,第一年度免收房租,第二年度按房租的50%交纳房租,第三年度按房租的70%交纳房租;留学人员所占股份低于50%的企业,在50平方米的租房面积内,第一年度按房租的50%交纳房租,第二年度按房租的70%交纳房租,第三年度按房租的90%交纳房租(物业管理、水、电、中央空调运行及其他非房租费用除外);
    3、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将留学人员创业园企业创业期间所上缴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开发区财政留成部分全部返还企业,支持留学人员创业园企业的发展;
    4、市财政和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共同出资200万元(各出资100万元)设立留学人员创业项目启动资金,有偿资助留学人员创办企业或科学研究,奖励为秦皇岛市做出突出贡献的留学人员;
    5、优先为留学人员企业申报火炬计划、攻关计划及技术创新基金,申请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加大对留学人员企业的扶持与支持;
    6、留学人员享受的优惠政策按《秦皇岛市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若干规定》执行;
    7、定居的留学人员,其随迁配偶、子女户口问题,由政府人事部门协调办理。子女入中、小学由教育部门就近安排条件较好的学校就读。在本市参加中、高考的,参照归侨子女入学的规定予以照顾;
    8、留学人员企业内商务、技术人员一年内多次出国,按国务院办公厅国发[1990]9号文件关于简化高新技术企业部分员工多次出国审批手续的规定执行。对企业所聘国外人员,工作一年以上的,居留证一次有效期可延长到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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